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魯環發〔2020〕19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有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下簡稱環評文件)編制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第9號令)及配套文件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環評文件編制監督管理的重要意義
規范環評文件編制監督管理是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的關鍵,對保障建設項目高質量發展、推進環評審批提質增效、維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市場秩序,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各級生態環境(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在受理、審批和事中事后監管環節,全方位加大對環評文件編制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保障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
二、監督檢查方式和內容
(一)規范性檢查。各級環評審批部門在受理環評文件時,應當加強對文件的規范性檢查。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1.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建設項目外,環評文件中應當附有建設單位、編制單位和相關人員蓋章或者簽字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毒幹茊挝缓途幹迫藛T情況表》應當由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以下簡稱信用平臺)導出。
2.環評文件編制主持人應當具有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
3.環評文件編制人員已登錄信用平臺提交基本情況信息,并生成信用編碼。
受理人員如發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環評文件,應當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補正內容。
(二)質量檢查。各級環評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應當加強對環評文件的質量檢查。如發現環評文件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不合理的,應當不予批準,并依法依規追責。
(三)日常監督檢查。各級環評審批部門應當加強對營業執照在本行政區域內或者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環評工作的編制單位及其編制人員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1.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在信用平臺提交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準確性;
2.編制單位建立和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質量控制制度情況;
3.編制單位關于環評文件檔案的管理情況等。
(四)技術復核。省生態環境廳將定期開展技術復核,重點檢查市級以下環評審批部門審批的環評文件質量、技術評估和專家審查情況。
三、懲戒問責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存在編制質量問題的環評文件,應當依法依規追究建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編制單位、編制人員責任,同時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實施失信記分,及時上傳信用平臺,并向社會公開。
(一)通報批評。各級環評審批部門如發現環評文件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所列問題的,應當對建設單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二)處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如發現環評文件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問題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建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技術單位、編制人員予以處罰。環評審批業務已劃轉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在發現環評文件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問題時,應當填寫《環評文件質量問題移交單》(模板見附件),并于發現上述問題3個工作日內,將移交單和相關材料轉至同級生態環境部門,由生態環境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失信記分。各級環評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如發現環評文件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實施失信記分,營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難行的良性市場秩序。
(四)結果發布。各級生態環境(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在作出通報批評、處罰決定以及實施失信記分前,應當向建設單位、編制單位和相關人員告知查明的事實、作出決定的理由及依據,并對書面陳述和申辯進行核實,經核實無誤,作出書面決定。各級環評審批部門應當在作出失信行為記分決定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決定及有關情況上傳至信用平臺,記入信用管理對象誠信檔案;同時在官方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環評文件質量問題移交單(模板)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4月28日
關注微信訂閱號